“警察叔叔,我捡到一只猫头鹰!”
2026-05-18 09:05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游岚 | 作者:何静凡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834

汨罗融媒体讯(记者 何静凡)“警察叔叔,我刚刚捡到一只鸟,好像是猫头鹰!”5月17日上午10时30分,白水镇越江学校初一学生傅加锦,在路边捡到一只野生鸟类后,第一时间拨通汨罗市公安局白水派出所的报警电话。

接到求助,民警迅速赶往现场——闵家新村度假山庄路边的草坪。经仔细查看,这只鸟疑似猫头鹰幼崽,体表无明显外伤,但无法正常飞行。为避免小家伙受到二次惊吓,民警小心翼翼将它带回派出所妥善照料,并立即联系白水中心林业站工作人员前来专业支援。

经专业技术人员确认,这只幼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——领角鸮。当天,它已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带回做进一步检查与救护。

说起发现过程,傅加锦回忆:“早上出门买零食,在离家不远的草坪上听到一阵很特别的鸟叫。我瞥了一眼,看到一只白色幼崽,它头一扭,我就觉得像猫头鹰。”于是,他赶紧回家拿来盒子把幼鸟安置好,并果断拨打了110。

为表扬傅加锦同学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暖心举动,当天,白水派出所为他授予了 “野生动物保护小卫士”荣誉称号,并送上一只警察小熊作为鼓励。

温馨提示: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私自捕杀、饲养、贩卖、食用均属违法。若在野外发现需要救助的猫头鹰,切不可自行救助、圈养或盲目放生,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,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理。

一审:陈   姣

二审:游   岚

三审:张   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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